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3〕05号。因该单位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征信管理规定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28万元。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还对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名相关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结果如下:
1.李建忠,时任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其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3〕06号,处1.15万元罚款。
2.何娟,时任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征信异议岗工作人员,违反征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其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3〕07号,处1万元罚款。
3.杨永强,时任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经理,违反征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其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3〕08号,处1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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